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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认为政府对电煤临时干预不影响煤炭长期涨势

 

 

6月20日,发改委表示,将对国内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引起了业内高度关注。分析认为,新政策出乎意料,但并不影响煤炭企业的长期发展。

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国家发改委根据《价格法》,从2008年6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其中规定,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

政府对电煤临时限价的举动出乎人们的意料。不久之前,我国已经对陕西和山东两地的煤炭价格实行了临时限价,因此,人们预计奥运结束前,继续限价的可能性并不大。但该举措仍然随着突然发生的成品油价格上调和电价上浮4.7%而一同出台。

此次临时限价是为了防止今年年初已经签订的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借机涨价,出发点是为避免中国能源价格进入螺旋式上涨。“以前一提电价,煤价就会上升,为避免能源价格太高,所以这次采取了限制电煤的方式。”同时他还表示,对于兖州煤业来说,今年计划销售的3400万吨煤炭,只有不到1000万吨为电煤,且签订价格合同的达到730万吨,因此冲击也不大。

对于电煤的临时限价措施,心理影响大于实际。

煤价涨幅过高地区的山东动力煤已经上涨到了近940元/吨,广东一地的动力煤也同样升高到了800元/吨,因此此次出台该政策将有利于现货动力煤价格的涨势趋缓。但随着国内电价的调整,国内煤价仍然处于长期上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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